2016-10-09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AICT
2016年4月,Zuckerberg在F8开发者大会上展示了Fackbook 耗时一年研制的360度全景摄像机的全部设计,并表示将于今年夏天公开全部技术文档。过去,碍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技术共享一直是共享经济中的敏感区,ICT领域的专利争夺战充分体现了企业对知识产权(IP)的重视,而Zuckerberg却反其道行之,主动公开所有技术设计,推动了IP从专有到共享的跨越。知识产权制度自诞生以来,一直以保护创新为原则,借法律之手维护创作者对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在IP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必须征得产权持有者授权,才可有偿使用。受到法律保护的IP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企业创新的标榜,也成为企业间拉开竞争差距的有力手段。但共享经济“共同拥有而不占有”的理念则对IP的专有性带来了冲击。知识产权制度以设置使用权限保护创新的做法助推了工业时代的技术创新,但共享经济“人人共享”的模式打破了使用权限,产权制度面临着“应用难、保护难、维权难”的局面。共享经济所面对的是规模化的个性需求,这对产品周期以及更新换代的速度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战,但知识产权体系中一系列复杂的流程,形成了“申请难、使用难”的特点,创新的速度无法跟上市场的节奏,造成IP的“应用难”。“1人原创,99人抄袭”已成网络常态,知识信息一旦发布,很容易在网络上形成大规模传播,这种传播不仅难以追踪到侵权者,也使侵权行为的判定更加复杂,使得IP“保护难”。一旦产生侵权行为,法律诉讼通常是不二选择,但这种行为不但费用高昂,繁琐的审批流程也会让企业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中,致使双方企业声誉受损,形成“维权难”的局面。困境就是创新的契机,这重重困难使得企业家认识到在产权保护难,技术更新快的共享经济中,保护意味着落后,共享才是趋势。开源系统作为IP共享的初探,已取得不俗的成绩,如GNU / Linux操作系统。其实,专利申请本身就公开了一些技术信息,产权保护是为了让企业能够收回前期投入,开源化并非单纯的免费,而是将回收点从产权交易推移至后续发展,其真正价值在于参与者所带来的创新,故IP“开源化”的核心在于通过IP共享将IP与货币的交易转化成IP与IP之间的互换。但要将独立知识产权体系实现“开源化”,并非易事,首先在对待IP的观念上要有所改变。对于持有者而言,IP是私有财产,其他人都需付费使用,但这是有时间期限的。以互联网的传递速度,很容易找到性能相似的替代品,没有使用,IP的价值就无法体现。同时,个体的研发能力和投入是有限的,闭门造车只会把创新越做越小。这种情况下,保护就有落后的风险,不妨考虑以IP共享为条件,吸引开发者和投资商,打通IP的开发与应用之间的瓶颈,促进整个产品生态圈的拓展。对于需求方,过去通常是付费使用,或者是直接买断,无论是哪一种方式,需求方都面临着高额的成本,这并不利于知识的市场化应用。但IP共享也并不意味着需求方可以无偿使用,而是从价格交易转为价值交易。需求方需要拿出同等的权益进行交换,华为就曾提出“部分知识产权”的理念,将IP分为个人和公司,承认创造者对于知识的部分专有权,同时以股权和职权的形式购买剩余的产权,以此鼓励内部创新。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企业之间,以共同持有IP为基础,通过联合投资分摊研发、运营、生产、推广的成本,降低企业的负担,集多方力量实现联合创新。观念是发展的引导,而IP共享的落地,组织形式则是重要推力。“羊毛出在狗身上”一直是互联网经济的名言,那IP共享的激励在哪,价值又在哪?这就要依靠组织形式的变化,分享就是要打破界限,从单打独斗变成联手合作,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开发,整合优势资源同步推广,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联合成立的技术创新联盟将逐渐兴起。多方技术合作既能缓解科研投入压力,也能将强化IP价值。联盟的成员企业均来自产业链各个环节,通过开放知识产权,以免费授权、合资开发、注资扶持等模式联结起来,共同挖掘IP背后的应用价值,让IP与市场形成快速对接,实现价值变现。IP“开源化”会使得企业原本独有的技术优势逐渐变得透明,这就造成企业打造核心优势变得更加困难,但同时也将有助于企业缩短技术的研发周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实现跨级发展。此时,企业也应调整战略,向着“精细化、灵活化、生态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是内部流程的精细化,IP共享之后,企业不必耗费精力去拓展新领域,而是依靠合作伙伴的成果谋求发展,此时,核心优势就显得尤为重要,应集中精力和资源投放在专长领域,精简内部流程,以更专注更敏捷的研发来应对挑战。进而是利益权衡的灵活化。IP共享的核心依然是利益平衡。不过,此时的利益并不局限于有形资产,技术的深入交流使得上下游企业能够参与到双方的研发、战略制定等阶段,形成一条稳定、互补的产业链。产业链节点企业分担不同角色,存在核心企业对整体链条进行资源调配,并非所有企业在此时都能实现当前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进行利益权衡时应充分考虑长远效益,避免错失机会。最后是产业发展的生态化,企业应积极寻找与自身知识资源互成一脉的合作伙伴组建联盟,以IP共享为基础,实现引资、研发、应用的一体化,拓展IP应用渠道,共同挖掘IP的产业价值。IP“开源化”最大的难题便是制度管制,法律力求维稳,创新却是寻求突破,IP共享更是以打破法律门槛实现创新,与当下的监管措施是相互冲突的。出台相关法律固然是解决冲突的根本,但未免耗时过长,此时以内生体系催生行业共识将成为助推IP共享的捷径。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补充,知识产权伦理体系以内部共识为基础,倡导以市场经济,公民情感为导向自发形成一定的规则和制度。如此既能够缓解政府监督压力,也可释放创新活力。政府开展产权共享伦理建设的关键就在于推动产权持有者与需求方形成有机整体,如组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产业技术联盟,以共同开发促进技术共享;组建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的资本联盟,减低企业成本负担,以科技投资带动新的增长点。制度要经得起道德和经济的双重考验,在共享经济的大潮之下,对知识的强制保护反而会形成发展的束缚。知识产权体系也需要调整自身规则,探求更符合当下时代的发展。 就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产业与规划研究所。联系方式:yangyaqing@caict.ac.cn。